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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建议购买二手房?

来源:世旅网
第1种观点: 买二手房查看卖方证件在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应该查看卖方资格,主要通过以下几种证件的查询:1.卖方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这么做是为了查验卖房人与产权人是否为同一人,另外是否有其他产权人签发的卖房授权书;2.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购房者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另外,小编建议您最好到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是否具有上市交易的资格。①若有共有人,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②若房屋已出租,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③若房屋已被抵押,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④若购买公房,须卖方提供资料证明该公房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卖房人还要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附:、医院、学校的公房若没有取得单位的同意,不得出售);⑤如果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卖房人提供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二手房过户前,查看卖方证件二手房过户需要卖方提供几种证件才能顺利将房产过户。所以,购房者若是想顺利过户,完成交易,还要在过户前查看以下几个证件:1.房屋所有权证书;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4.房地产评估报告;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6.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以下几种情况的房屋,购房者千万不能购买:1.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2.被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3.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4.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5.质量有问题的房屋。

第2种观点: 随着新房的不断建造,楼房越来越多,从而使得二手房房源变得越来越多。现在国家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很多二手房房主坐不住把房子拿出来卖。这个时候对购房者来说是个机会,但是在买二手房的时候也不能急于一时,冷静辨别才是真理。律师给您看看几个购房时不能犯的事儿,希望您能找套好房子。禁忌1:不留余地——计算首付把家底掏空了许多人是在急切之中买房的,特别是自住为目的的买房。因而不会计算甚至不计算自己的首付能力。而且实际购房中,首付仅是买房过程中先期投入资金的一部分而已。律师建议您,无论何时超前消费都仅限于用国家的钱即贷款,对自己的手中钱应该扣除,至少小孩基础教育成长部分积蓄、自己的事业或就业基础准备、孝敬及往来必备应该在首付中留有余地。禁忌2:未能远景考虑平衡压力——考虑就业稳定性不足或为节约利息支出选择了较短的还款年限有许多买房者为了尽快脱身选择了较高的首付或较短的贷款年限,以至将自己近期的压力接踵而来,何苦?如果你想买房一定要自信,相信自己的未来比今天强,所以在确定贷款年限时主要考虑自己的生理年龄。禁忌3:盲目追风——房价出现波动的时候趁着折扣中期买入的房子,以为图了便宜结果并非如此这也是目前的环境导致一些次优买房方案。有的时候购房潮是装出来的,也许是中介的手段,有的时候是真的。所以购房者要认真对待,不要追风。禁忌4:忽略生活方便度——对地段的认识着眼于教育医疗日常生活而忽视了宜居性如果你不是炒房也不是靠投资来买房的话,一定要以生活方便度为核心来权衡。但宜居特点并不只是教育医疗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有些来自于住在屋子里的一些感受。禁忌5:选户型出于一时兴起——只图一时痛快选择了浪费型居室比如放弃了100_左右的三居室,选择了120_的三居室;或者是看人家房屋的装修风格比较个性,忍不住就出手了。禁忌6:片面理解中介描述很多中介是为了促成交易而说一些不符合实际的信息,包括房价、位置的选择等等,这个时候你要hold住。禁忌7:为了“节省”拉低居住水平以为电梯房如意又为节约起见选择了只有一部电梯的房子,经常碰到故障,难以释怀:一部电梯导致的悲剧正在上演。禁忌8:为一片江水或海水或湖山或小山丘所迷惑为水景或山景多掏钱不说,还招来许多蚊子,相信环境永远是天然的好,但天然的凭什么收费得想清楚了再付。禁忌9:追求所谓的“水平”不要因为会所或泛会所造成终身遗憾,这是典型的舶来品卖点,人为因素居多,再说有几个人享受得起?禁忌10:环保住宅并非卖点,这只是文字卖点环保住宅建造成本会大幅度提高,开发商不会做赔本买卖,到最后换不环保基本没什么区别。总而言之,在房屋选购过程中,一定要冷静、全面地思考,不要被中介渲染迷惑住双眼,相信大家一定会选到自己称心如意的房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转售未经共有人、承租人、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鉴定为危房的房屋;3、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4、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5、法律交易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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