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离婚冷静期,本条第1款规定在30日内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在第1款30日届满后30日内,如果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之所以设置30日的离婚冷静期,是在保护当事人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型离婚之间的利益寻找平衡,既避免冷静期时间太长损害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避免冷静期时间太短无法达到“冷静”的效果。以上两款规定,明确了男女双方若要登记离婚,需要经过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还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任何一方未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3种观点: 不是要等一个月拿证!是要等一个月离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在中间!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在前去民政局就是以前一样当天拿证!现在的离婚程序我给你顺一下!双方打算离婚,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和结婚证还得带上双方的财产说明,和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如果有子女的还需要带上子女的出生证明,等证件 材料前往当地划片的民政局!去后民政局会对双方的离婚意愿确认,并对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意愿确认!确保双方都没问题异议!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字。协议是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就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字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书、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然后双方算是#准离婚#状态,可以拿着《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各自回家思考一个问题,这婚我到底离不离?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不能少于30天后才,能再次双方来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也不能拖得太久,如果超过了加上离婚冷静期的60天,还没有双方来领取离婚证的话!那么你们只能重新再走一遍流程!重头开始!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都可以来民政局申请取消离婚!所以协议离婚只能是夫妻双方已经感情破裂,并且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才能离婚当你们双方确实在离婚冷静期后再次来到民政局,那么就可以当天办理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了!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您可以前来安嘉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进行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