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和解调解的区别是:1. 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2.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3. 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诉讼调解,是诉讼外的调解,或称起诉前的调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二条 特邀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当事人平等自愿;(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五)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特邀调解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一)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指导当事人选择名册中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先行调解;(二)指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三)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并统计相关数据;(四)提供必要场所、办公设施等相关服务;(五)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六)组织开展特邀调解业绩评估工作;(七)承担其他与特邀调解有关的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诉讼是不运用法律手段,双方协商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诉讼调解,是诉讼外的调解,或称起诉前的调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二条 特邀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当事人平等自愿;(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五)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特邀调解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一)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指导当事人选择名册中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先行调解;(二)指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三)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并统计相关数据;(四)提供必要场所、办公设施等相关服务;(五)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六)组织开展特邀调解业绩评估工作;(七)承担其他与特邀调解有关的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前者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后者则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后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3、效力不同。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诉讼是不运用法律手段,双方协商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诉讼调解,是诉讼外的调解,或称起诉前的调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二条 特邀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当事人平等自愿;(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五)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特邀调解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一)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指导当事人选择名册中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先行调解;(二)指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三)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并统计相关数据;(四)提供必要场所、办公设施等相关服务;(五)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六)组织开展特邀调解业绩评估工作;(七)承担其他与特邀调解有关的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诉讼调解,是诉讼外的调解,或称起诉前的调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二条 特邀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当事人平等自愿;(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五)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特邀调解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一)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指导当事人选择名册中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先行调解;(二)指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三)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并统计相关数据;(四)提供必要场所、办公设施等相关服务;(五)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六)组织开展特邀调解业绩评估工作;(七)承担其他与特邀调解有关的工作。
第2种观点: 1、“委托调解”的法律依据是2004年1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调解规定》)第3条对《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规定》第3条的内容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2、其最大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是否正式立案,是否有一个正式的民事审判案号,是否依照民诉法审理3、不是一个意思。审前调解是诉讼调解诉前调解是非诉。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内容,请仔细阅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诉讼是不运用法律手段,双方协商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诉讼是不运用法律手段,双方协商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程序,当事人拒绝的,或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民事调解,但不是必经程序。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诉讼调解,是诉讼外的调解,或称起诉前的调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二条 特邀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当事人平等自愿;(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五)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特邀调解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一)对适宜调解的纠纷,指导当事人选择名册中的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先行调解;(二)指导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三)管理特邀调解案件流程并统计相关数据;(四)提供必要场所、办公设施等相关服务;(五)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六)组织开展特邀调解业绩评估工作;(七)承担其他与特邀调解有关的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诉讼 和解与诉讼调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后者则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后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 3、效力不同。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50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 ,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前者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后者则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后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3、效力不同。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含义不同;二、特征不同;三、使用情况不同。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就广义而言,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两种含义:一是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二是虽具备诉讼要件,亦即虽有争议但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务。诉讼:中国大陆的诉讼程序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注意用词变化,两审不等于二审),分为一审和二审,但部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非诉讼:非诉讼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诉讼:诉讼是在自身受到侵害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时使用,非诉讼:非诉讼适用于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通过非诉讼方式办理法律事务,必须包括三点含义:(一)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二)通过非诉讼方式进行;(三)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律师提出请求或委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讼案件,是指无利害关系人双方讼争的案件。非讼案件中无原告和被告,案件因申请人要求而开始;实行一审终审制;不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反诉、和解、调解等诉讼制度。在我国,非讼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非诉案件 ,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含义不同;二、特征不同;三、使用情况不同。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就广义而言,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两种含义:一是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二是虽具备诉讼要件,亦即虽有争议但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务。诉讼:中国大陆的诉讼程序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注意用词变化,两审不等于二审),分为一审和二审,但部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非诉讼:非诉讼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诉讼:诉讼是在自身受到侵害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时使用,非诉讼:非诉讼适用于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通过非诉讼方式办理法律事务,必须包括三点含义:(一)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二)通过非诉讼方式进行;(三)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律师提出请求或委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讼案件,是指无利害关系人双方讼争的案件。非讼案件中无原告和被告,案件因申请人要求而开始;实行一审终审制;不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反诉、和解、调解等诉讼制度。在我国,非讼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诉讼和非诉讼的区别有:1、含义不同。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非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2、特征不同。中国大陆的诉讼程序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分为一审和二审,但部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非诉讼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3、使用情况不同。诉讼是在自身受到侵害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时使用;非诉讼适用于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起诉状需要写明的信息有哪些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含义不同;二、特征不同;三、使用情况不同。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就广义而言,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两种含义:一是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二是虽具备诉讼要件,亦即虽有争议但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务。诉讼:中国大陆的诉讼程序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注意用词变化,两审不等于二审),分为一审和二审,但部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非诉讼:非诉讼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诉讼:诉讼是在自身受到侵害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时使用,非诉讼:非诉讼适用于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通过非诉讼方式办理法律事务,必须包括三点含义:(一)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二)通过非诉讼方式进行;(三)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律师提出请求或委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诉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非诉案件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诉讼和非诉讼的区别有:1、含义不同。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非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2、特征不同。中国大陆的诉讼程序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分为一审和二审,但部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非诉讼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3、使用情况不同。诉讼是在自身受到侵害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时使用;非诉讼适用于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起诉状需要写明的信息有哪些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1种观点: 诉讼和非诉讼的区别有:1、含义不同。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非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2、特征不同。中国大陆的诉讼程序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分为一审和二审,但部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非诉讼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3、使用情况不同。诉讼是在自身受到侵害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时使用;非诉讼适用于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起诉状需要写明的信息有哪些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讼案件,是指无利害关系人双方讼争的案件。非讼案件中无原告和被告,案件因申请人要求而开始;实行一审终审制;不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反诉、和解、调解等诉讼制度。在我国,非讼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宣告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