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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型糖尿病患者是否可以购买免费赠送的保险?

来源:世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型糖尿病患者需要长期服用胰岛素进行治疗,因此需要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但是,是否需要购买附加的保险来保障治疗费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方面,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人身保险事故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应当注意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和居民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此,1型糖尿病患者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来保障部分治疗费用。同时,一些地区和单位也提供了补充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可以进一步保障患者的医疗费用。综上所述,1型糖尿病患者是否需要购买附加的保险来保障治疗费用,需要结合个人情况和保险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不得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人身保险事故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职工和居民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单位建立和完善补充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您参加的城镇工人医保,患有糖尿病,可申请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具体解决手续如下:您能够在每季度末月上旬,向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提议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组织出具的有关糖尿病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及近半年的诊治资料。定点医疗组织初审汇总后报送市医保处。医保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符合要求的纳入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管理范围。享受糖尿病慢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每月医疗总花费在定额264元内可按75%的比例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原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或者提高保费。对于1型糖尿病患者,由于其病情较为严重且需要长期药物治疗,保险公司可能会对其投保进行限制或者提高保费。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原则。2.《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等因素,决定是否接受保险、提高保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个人参加医疗保险,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并符合规定的参保条件。综上所述,1型糖尿病患者可以购买保险,但需要了解保险公司可能对其投保进行的限制或者提高的保费,同时遵守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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