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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积金员工账户信息修改需要什么表格

来源:世旅网
第1种观点: 灵活就业公积金和单位公积金的区别,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缴纳比例,在岗职工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一般是按照职工个人工资的5%-12%进行缴纳。这个缴纳比例是按照自愿方式选择,单位经济效益好,可以选择高档,单位效益较差,可以选择较低的档次进行缴纳,主要看单位的选择;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比例目前作为试点的两个地区,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按照在岗职工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来看,灵活就业人员,也会有一个相对应可以承受的比例范围;3、单位缴纳部分,这也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工作单位,那么也就意味着,没有人会为灵活就业人人员承担另一部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2种观点: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以下步骤办理公积金:1、了解当地公积金政策: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先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如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2、确认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确定自己的缴存单位,一般包括开展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3、准备相关材料: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等。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需根据当地规定进行办理;4、缴纳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和要求,向指定的缴存单位缴纳公积金。一般缴纳方式包括线上支付、现场缴纳等;5、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公积金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公积金账户、查询缴存记录等。具体操作方式和流程需根据当地规定进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需要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或其余有效证件:办理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或其余有效证件,用于核实个人信息;2、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用于核实个人住址等信息;3、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用于证明个人的工作身份和收入情况,一般要求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双方签字确认;4、缴存单位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缴存单位证明,证明其缴存单位的合法性和缴存比例等信息,一般由缴存单位开具;5、其余相关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余相关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税务证明等,具体根据当地公积金政策和规定而定。综上所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社保部门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设立条件: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需材料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专管员身份证。所需表格:《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申请表》(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留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清册》(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留存);2、单位书面申请;(原件及A4纸复印件)3、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职工姓名变更(或者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4、职工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法律依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后,应当予以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指定受托银行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银行结算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指定受托银行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银行结算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指定受托银行填写《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银行结算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公积金提取需要写一份提取申请书,携带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单位出具提取证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太原公积金可以在线上提取,提取流程如下:1、用户先要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电子签约;2、关注当地“住房公积金”公众号;3、关注后,进入公众号,随后点“我要办理”和“要提取”选项就可以;4、选择提取的类型并依据要求输入账户和短信验证码等,登录后就能看见可以提取的额度了。一、公积金提取出来有什么影响1、两年内不可以用同一理由再次提取公积金;2、6个月到1年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购房,公积金购房需要持续缴纳6个月个人公积金;3、公积金取出来会影响之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4、假如是另一半以前已使用过个人公积金贷款,虽然个人公积金提取不占有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但是因为家中以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购房贷款,首付款至少要付60%。二、如何提取全部的公积金1、如果要想个人公积金全部取出的话,是要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才可以的,退休以后取出的钱包含本息;2、如果是个人还是没有到退休年龄,要想中途把公积金取出来的话,需要符合一定要求才可以的,例如买房或是建户;3、如果是个人离开原先的工作单位,在职期内个人交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申请提取出去的,可是这也就代表着单位交的就归公了。若是个人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是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的,这个时候是全额转移;4、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是可以改吗公积金贷款还贷时间可以改动的。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群体用户享有的贷款,只需缴存公积金的用户都能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要想变更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时间需借款人正常的还贷一年以上,且信用优良,没有逾期。公积金贷款期为1到30年,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综上所述,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一般来说,在装修、改造或者建造自住住房、缴纳房租、偿还房贷本息、离退休以及失业失去了收入来源的时候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只要符合条件,且准备的资料没有什么问题,那么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就不会遇到什么问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太原公积金员工账户信息修改需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清册》(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留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等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材料复印件。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复印件。3.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5. 一式一联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变更登记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清册》(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留存);2、单位书面申请;(原件及A4纸复印件)3、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职工姓名变更(或者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4、职工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法律依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后,应当予以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材料如下:(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1、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3、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须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提取流程微信搜索关注太原现代语文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微信窗口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随手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哦~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各方面问题都可以咨询小编哦~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2、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分理处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住房类提取额度(一)购买商品房: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二)购买二手房: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上标注的交易价格为准)。(三)购买公有住房: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四)购买本单位集资房: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六)购买拍卖住房: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七)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八)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九)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太原住房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额度一、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额(到底是部分还是全额的,需要证实)。二、离休、退休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三、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四、调离本行政区域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六、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七、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九、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十、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额。提取时间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休提取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退休封存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满足条件的退休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解除劳动关系提取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离职封存满6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满足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租赁商品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额度是六城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每年不得超过22000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每年不得超过7000元。购买商品房提取(网签合同)需要满足的提取条件是购买本市六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且办理网签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以后;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购买商品、二手、公房提取(产权证)需要满足的提取条件是购买本市六城区范围内自住住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以后;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偿还商贷提取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在我市范围内有尚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且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间隔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为距提取申请日前12个月内累计还款金额;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清册》(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留存);2、单位书面申请;(原件及A4纸复印件)3、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职工姓名变更(或者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4、职工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法律依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后,应当予以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需材料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专管员身份证。所需表格:《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申请表》(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留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员下载《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清册》,填写并盖公章(2份);前往所辖分理处柜面归集综合岗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并经上级审批岗审批通过后,系统打印相关业务表格,将单位留存联返与专管员或职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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