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计算方法的相关规定和伤残赔偿指数的计算公式。具体来说,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计算公式也有详细说明。此外,还介绍了伤残等级划分和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计算方法及其意义。法律分析一、关于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计算方法,请了解以下规定: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关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其实,我们是有一定的标准和公式的,在进行赔偿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进行赔偿。二、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C1大于等于0而小于等于1。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Ih∑Ia,i≤100%。三、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四、伤残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其中的“伤残赔偿总额”就是上面提到的死亡赔偿金,这个死亡赔偿金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计算公式,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因此,几个伤残等级合并的伤残赔偿指数并不是将几个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简单叠加,如两个十级即简单确定为10%×2=20%,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五、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公式中的Ia。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样,需要国家尽快出台一个统一的规定,以使计算方法达成一致。有的地方是在取值范围内(0≤Ia≤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建议Ia的取值为:Ⅱ级为10%,Ⅲ级为9%,Ⅳ级为8%,Ⅴ级为7%,Ⅵ级为6%,Ⅶ级为5%,Ⅷ级为4%,Ⅸ级为3%,Ⅹ级为2%。因此,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按不同的方法取值,最终的结果差异是非常大的,如同样一个九级、两个十级,如按十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2%计算则总的赔偿指数为20%2%2%=24%;如按十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5%计算则总的赔偿指数为20%5%5%=30%,前后相差6%!这两个取值也都还算合理,但如按十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10%计算(这个取值是非常不合理的)则总的赔偿指数为20%10%10%=40%,这个和上述三个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简单叠加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有的按照最后一种计算方法判案是错误的。拓展延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计算公式是交通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公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损失赔偿额 = 受害人人身伤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受害人人身伤亡后产生的护理、残疾、后续治疗等费用。其中,受害人人身伤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受害人人身伤亡后产生的护理、残疾、后续治疗等费用包括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残疾护理费等。然而,在实际交通事故处理中,有些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计算公式的理解存在误区。有些人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计算公式中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后产生的护理、残疾、后续治疗等费用只能按照实际花费来计算,而不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计算。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人身伤亡后产生的护理、残疾、后续治疗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计算公式中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后产生的护理、残疾、后续治疗等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实际花费来计算。此外,有些人还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计算公式中的受害人人身伤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只能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不包括丧葬费等其他费用。这种理解也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人身伤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计算公式中的受害人人身伤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其他费用。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计算公式中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后产生的护理、残疾、后续治疗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受害人人身伤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其他费用。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计算公式中的受害人人身伤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结语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计算方法有一定标准和公式,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C1大于等于0而小于等于1。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在受伤者痊愈后,双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队结案了。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1、分清双方的责任;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第四步:领赔偿款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偿款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它费用(参照费用清单、医院);2、住院伙食补助费: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确定,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4、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入÷365×误工天数或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前一天);5、护理费:陪护人原每天收入×护理天数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或者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护理天数或者每天100元;6、住宿费:在外地治疗时赔偿,当地治疗一般不赔偿;7、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交通费用(凭相关票据);8、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特殊的参照辅助器材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一、九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乘以20年。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乘以误工天数。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乘以需要护理的天数乘以护理人员人数。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以住院天数。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乘以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