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意向书协议书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内容不同、签订时间不同以及法律后果存在差异等方面,从广义上来理解,合同就是一种协议,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意向书一般没有此项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意向书属于民法上的预约合同,因此应当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由于意向书也是出自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经过协商所达成,因此该意向书理应具备合同效力,如果违反意向书所约定的内容,则该当事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