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额度
(一)借款人购买首套住房的,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组合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中心的认定规则为准。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确定,商业贷款额度由商贷银行根据本行规定确定。
(三)购买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的,房产价值以中心认定的价值作为唯一依据确定贷款额度;购买精装房申请组合贷款的,房产价值以毛坯房的价值作为唯一依据确定贷款额度。
(四)借款人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不超过50%计算。鉴于中心与商贷银行对借款人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有差异,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确定家庭收入、公积金贷款额度后,商贷银行在核定商贷额度时,应充分考虑借款人家庭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月供支出后计算月供支出与收入比,并控制在50%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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