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的有效期规定: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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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领南京身份证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带户口本,由监护人带身份证陪同办理;
2.市外户口迁入南京的,没办理过南京身份证,请带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到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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