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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车辆年审几年一次

来源:世旅网

适用车型:9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需要年检的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各区的车管所进行检验,以杭州为例: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1份(自行出具)。

6.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7.《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由代理人申请)。

注: 材料基本差不多,但各地具体的材料以及车管所网点还需参考“山西省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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