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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客服务标准》游览服务规范(乡村(工业)旅游点)

时间:2025-03-14 来源:世旅网

游览服务规范

乡村(工业)旅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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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应特色鲜明,建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制定服务要求。

3.2 应通过自媒体平台、纸质材料对旅游点进行推介,并注明交通路线、开放时间、联系电话、票务政策、周边吃住行购等配套服务、游览注意事项等信息,为游客提供游前信息服务。

3.3 宜提供电话、网络、现场多种形式的预订和购票渠道。

3.5 应在景点出入口有车辆导识,旅游旺季安排车辆指挥人员服务,上岗人员应佩戴标志。

3.6 应在醒目位置提供游览路线和导览标识,工业旅游点对游客不便进入的区域要进行隔离和说明。

3.8 应根据客人要求,提供定制化服务。

3.9 景点宜设立特色商品销售,定价合理,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包装精致,设计感强,有商标,提供商品特色或使用说明,工业旅游商品应提供销售政策。

3.10 在发展本业的基础上应实现旅游功能,旅游服务设施齐全,信息提供齐备。

3.11 应有相关部门或组织负责旅游服务,服务人员熟练掌握景点特色及旅游线路,礼貌待客,热情主动,与游客进行良好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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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管理科

审核: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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